摘要

规范与实践共同构成反恐国际合作法律机制。联合国反恐国际合作法律机制在规范层面主要由19项国际法律文书与安理会反恐决议组成,在实践层面则体现于反恐机构的设置以及联合国在包括网络恐怖主义在内的不同领域开展的国际合作。目前联合国反恐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的不足主要表现为反恐公约的滞后、安理会决议造法的合法性危机以及反恐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的执行力不足。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始终坚持并维护以联合国为中心,在《联合国宪章》体系下开展国际合作,积极参与联合国的维和行动,旨在促成国际反恐联盟在联合国主导的框架下形成、发展和巩固。联合国反恐国际合作法律机制下的中国实践围绕"联合国—区域组织—国内"三个层级构建并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