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乡土中国"到"城乡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巨变,基层社会失序问题凸显。以"结构主义"分析范式为基础,反思"非结构主义"视角下基层秩序再造的实践困境,分析基层秩序再造困境的根本原因,探讨基层秩序再造的可行路径。实地调研发现,以司法力量、行政力量、社会规范力量为切入点的非结构主义视角下的基层秩序再造遭遇着实践困境,司法和行政的力量由于种种原因只能止步于底线秩序与底线正义,具有比较优势的社会规范力量面临着社会解体的结构性困境。由于村落共同体的社会结构逐渐消亡,"村已不村"成为事实,导致社会失范和礼治禅让,成为基层失序的根本原因。唯有从结构主义视角出发"重建社会",以"中介性大众公益"为基础建立利益关联机制,进而建立"利益共同体"社会,才能实现善治秩序与互惠正义,完成基层社会秩序的再造。结构主义和非结构主义视角下的秩序再造内在隐匿着两种不同的秩序建构观,反映了两种不同的秩序建构能力和社会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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