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民族发展、国家未来以及公民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参与和全面配合。当前,我国正处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除了宏观层面要发挥政府的指导性作用和社会的协调性作用外,微观层面还需充分调动公众的参与作用。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不但能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和辅助作用,还有利于维护公众生态利益,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合理化。但是,我国公众参与制度正逐渐陷入困境,法律上的缺失是导致公众参与制度不完善的重要因素。就我国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制度而言,在公众知情权、参与决策权、救济机制、参与意识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要为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提供法律保障,可以通过"生态文明"入宪与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完善公众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健全公众参与救济机制、提高公众参与法制意识等措施,促使公众合法、积极、有序地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