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宁政办发[2021]3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我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全面提升医保治理能力,严守基金安全红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