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作式村治模式的实践创新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契合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要求。“事件共同体”是合作式村治模式的有效实践形式,具体表现为各村治主体在修路、架桥等涉及自身利益的村治“事件”中所产生的集体行动力及由此形成的稳定、有效的联结状态。科层部门的公事下沉与基层群众的私事上移共同促成“事件共同体”的产生,并由此激发出正式治理行动的科层效能与非正式治理行动的自治活力。通过皖中A村的实地调研发现,“事件共同体”需以政策引领、利益互融、意义共享以及荣誉激励为实践路径发挥作用。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