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同人作品突破了圈子的限制,向外广泛传播,受众群体也逐渐扩大,随之而来的是同人作品创作者和互联网平台、网络出版商之间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主要体现在同人作品的创作和利用与原著创作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在这些矛盾不断加深的情况下,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由于对同人作品没有明确的规定,无法平衡同人作品创作者与原著创作者各自的利益诉求,尤其是无法妥善地保护同人作品创作者的创作劳动。因此,有必要对同人作品的性质进行更充分的研究,通过适当的途径,在维护原著创作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能兼顾同人作品创作者的利益,激发后来者进行二次创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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