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智能投资顾问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科技的高度结合。我国在引进这项技术方面处于初始阶段,使得智能投顾在算法领域形成了深刻的技术障碍,虚拟性使得市场风险更加隐蔽,在提供全面和定制的咨询服务方面存在制度上的限制。从智能投资的特殊性来看,我国必须探讨智能投资顾问在算法领域的潜在风险。在此基础上,我们应从法律的角度理性地看待该新生事物,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优化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税收制度等法律规制措施,引导智能投顾在法律框架内运行,且借鉴英国"监管沙箱"的模式,提高智能投顾的技术驱动型监管水平,以期实现智能投顾长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