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社会是以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作为一项主要标志的,人类为了享受现代科技文明所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就必须允许从事某些特定的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以及高速交通工具的存在和发展。高度危险致人损害责任,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产生的一种典型的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或者保有高度危险物品致人损害而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现代世界各国民事立法中普遍确立的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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