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对社会治理共同体进行了阐述,提出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要求。公众作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主体在治理中承担着参与的责任。公众的责任是外在责任和内在责任的统一。“公众在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有何责”阐明了公众的外在责任,即作为建言献策者、协商者、监督者承担着利益表达、参与协商、监督反馈的积极责任;“公众在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如何尽责”指明了公众的内在责任,即有责并不一定尽责,尽责需要保持理性,依靠自身能动性以及道德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