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察法》第十四条明确我国实行监察官制度。构建中国监察官制度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可借鉴瑞典监察制度实践中关于监察官选任资格、组织分工、履职效能、职业保障等方面的有益经验,立足国情,从健全法律制度体系,加强人员综合能力建设,注重德法兼修,健全队伍组织体系,完善履职保障等多方面促进中国特色监察官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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