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的长期护理需求已从纯粹的个人风险或家庭风险,演化为一种社会风险。以国家兜底责任为核心的制度模式已难以因应,国家角色亟待转变。国家独力承担财政与供给之履行责任,并不适合中国当前的经济、文化和国情,应当从兜底责任转向保障责任。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分散社会风险,并藉由社会多元供给方式,将给付责任分担给社会整体承担,国家对给付结果与目标实现承担保障责任。国家应当制定相应的长期护理社会保险法律规范作为制度性保障;在财源上承担部分财政责任,以保障制度顺利推行;通过持续监督与管制等措施,确保护理的品质与给付的可持续性。国家角色从给付者、执行者朝向规划者、监管者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