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书生和大家闺秀为男女主人公的闺怨杂剧是元杂剧的一个类型,其中文人对于大家闺秀的刻画与我们认知中的大家闺秀形象有着很大差别。她们往往更具有反叛性,往往会在"情"的驱使下做出一些不合礼法的行为,但文人往往又会为这些行为寻找合理依据。对于这样的作品,一些专家学者将其归为女性意识,但笔者认为这样的情节设置一是反映出文人对于情理冲突的迷茫,二是反映出文人作为礼教捍卫者的本质。究其背后的人文原因,笔者认为应该从两方面去讨论,一方面是文人"修齐治平"的人生理想;另一方面则是对于"女子怀春"应该用情去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