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恩格斯基于报刊使命及报刊内在规律考虑,提出了报刊批评在言辞表达、事实呈现以及官员隐私揭披方面应当具备的特质,并将之作为对抗诽谤、侮辱及侵害隐私指责或指控的抗辩事由。报刊批评精神的司法运用是马克思主义新闻理论"中国化"实践的应有之义,马克思、恩格斯报刊批评精神"中国化"的司法适用应强化三项具体原则:"有机的报刊运动"强调经由阶段性地纠偏方式呈现"真实",应被司法范畴的"法律真实"所认可;报刊"战斗性"措词不可避免地具有人格贬损性的这种非克制性表达,应当考量具体语境并为当下司法理念所要求的言辞"去侮辱性"适度接纳;"政治事务"中个人隐私必须公开,对司法实践理性弱化或克减保护官员隐私应具有实际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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