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人类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引发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人工智能创造物的权利归属,人工智能侵权的认定以及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在学术界引起热议,而这些问题的核心在于人工智能系统是否为法律主体,是否具有法律人格。文章认为,目前人工智能法理与法律适用的困境需要借鉴已有的自然人、法人人格制度,并结合多方面人工智能法律人格的研究,承认人工智能系统法律地位的可能性,来探讨是否赋予人工智能系统法律人格。

  • 单位
    四川轻化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