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洲人权公约"机制当下的左膀右臂尽人皆知:即欧洲人权法院和部长委员会。部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监督法院判决的执行。部长委员会在整个公约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通过要求涉案缔约国采取个别措施或一般措施等方式来督导被告国执行人权法院的判决。尽管,部长委员会得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向被告国政府施压,但实践中,其几乎不会动用政治和外交手段,相反的,组织建设性对话则是其帮助涉案国寻找执行判决的完美解决方法的常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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