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研究生教学的目的在于培养具有独立创新意识的具有一定实践能力和较强科研能力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在研究生教学实践中,部分研究生存在单纯接受知识、被动应付研究等情况,严重制约了研究生综合素质的增强。有必要加强参与教学模式的研究和运用,强化研究生教学主体地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调动他们参与教学的积极性,全面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

  • 单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