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指导性案例裁判要点的独特内容、结构化构成模式及其适用前提等成为探究裁判要点类型化适用方式的理据基础。明确裁判要点的类型化方式可削减法官滥用或者不用指导性案例裁判等现象;为指导性案例"嵌入"智慧司法提供"有效喂养参数"以及为法学教育引入案例指导夯实案例分析基础等。在适用指导性案例裁判的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裁判要点的不同类型及其适用的不同法律方法将裁判要点的适用方式调适为"可以参照式"、"应当援引式"以及"直接重述式"三种类型化适用方式。

  • 单位
    山东大学(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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