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怨"本是一种冤屈不平、蕴而不发的负面生存体验。借由"诗可以怨"命题的转换与推动,道德伦理与政治语境中的"怨",经两汉《论语》注疏与屈原评价论争,开始进入文学与文论话语,其正向审美价值亦随之彰显。汉魏六朝"诗可以怨"美学阐释的历史展开,包括"怨"作为人之常情的正当性和因情感人的审美性两大环节:先是情感之"直"突破伦理之"和"的约束,后又分化为阳刚之"直"与阴柔之"婉"两种风格。前者赓续了"怨刺上政"的诗教传统,借由其人到其文的以事感人,张扬"怨"中积极进取、刚正不阿的精神内核;后者伴随着个体抒情的觉醒和对内心的审视,通过以情动人、言此意彼的艺术化凸显了"怨"本身的缠绵悱恻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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