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黄灯"案的争议实质是对"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规定的不同理解。法院从文义解释出发,辅以体系解释、目的解释,认定"闯黄灯"违法。但反对的观点按照同样的解释方法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在文义解释不足以得出明确结论时,有必要把握法条的整体,从法律规定的目的角度加强说理。但论理解释须尊重客观规律,并借鉴和遵循专业领域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