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 因城市建设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收回天河区濂泉路12号、公厕,及2号、4号、6号、24号、28号、19号、15号、7号、交通部四航局宿舍用地、濂泉路广深房47号、广园东农贸市场综合市场、广园东路1856号、广深货运站、大宝成衣批发市场、沙东工业品市场各一部分地段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上述地段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均须于2004年3月9日起2004年7月2日止拆迁完毕,以腾出土地兴建道路。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上述地段内的房屋及附属物,由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和市政局(以下简称拆迁人)委托广州市逸辉物业管理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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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