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杭政函[2020]10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调整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上一年度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搬家费用测算结果,我市制定了新一轮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