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要解决破产企业如何在破产程序中处理之前经营行为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关键是要解决污染治理和环境修复的资金来源问题,如按照《环境保护法》中损害担责原则要求在资不抵债的破产企业财产中支出一部分解决遗留的环境问题,会产生有损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问题。目前,环境公益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如何实现,在我国既无法律依据,也无实践经验可以推广。该文通过介绍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综合我国理论及实践领域的一些观点,阐述了我国破产企业环境公益债权的性质,保障和实现环境公益债权的原则及制度,并提出一些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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