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日益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新预算法》逐步确立了"花钱问效,无效问责"的理念,对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重要的意义。现阶段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存在着法制建设落后、评价队伍不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不够科学、评价成果应用不够、信息化程度不高的问题,根据《条例》的规定,财政部门负责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绩效监控以及政府债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财政收支、绩效评价。展望未来,为了应对上述问题,应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价法制体系、完善评价组织、提高指标的科学性、加强评价成果的应用、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