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种犯罪的定型性行为类型,统称为实行行为。它具有有责性、侵害性、有意型和定型性等特征。分则条文中,规定某一种犯罪的条文中可能包含另一种犯罪的实行行为,区分的关键在于看行为具有哪种犯罪性质所决定的实行性。实行行为与构成行为的关系较为复杂,同一种实行行为既能包括既遂、未遂、中止等多种构成行为,亦可成为构成行为的一种。本文将对刑法理论中的实行行为理论进行初步的探究。

  • 单位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深圳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