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重大责任事故罪中涉案企业进行合规具有重大意义,但重大责任事故罪中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缺位使涉案企业合规的推进遭遇困境,为此,有必要将重大责任事故罪纳入单位犯罪体系。与此同时,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秉承的“放过企业,严惩责任人”理念与传统的单位犯罪理论之间存在紧张对立关系,为缓解二者之间的关系,可以采取将单位责任与个人责任加以分离的二元化处理模式,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案处理。

  • 单位
    湖北文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