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代理权的撤回

作者:汪渊智
来源: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 42(01): 89-96.
DOI:10.13451/j.cnki.shanxi.univ(phil.soc.).2019.01.010

摘要

意定代理权既然产生于委托人的授权,自可依委托人的意思任意撤回,这是意思自治的当然要求。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禁止撤回,或者撤回代理权会对代理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时,则不能撤回。代理权的撤回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代理权撤回后,代理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本应获得的但因代理权的撤回而无法获得的报酬,以及撤回代理权之前代理人为完成代理任务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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