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宁政办发[2021]4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