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调整范围未形成通说,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不符合上位概念的要求,刑法并无特定的法律关系,其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与其所保障的法律关系是一致的。刑法与民法虽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但是从法律关系视角看,同一法律关系中并不存在刑民冲突问题,不能得出民事合法而刑事违法的结论。

  • 单位
    四川民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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