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低龄高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研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我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保护和政策支持缺位,开发的组织支持不够,老年人自我学习和组织培训不足。提高低龄高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关键在于健全相关立法,实行弹性退休制度;从观念和制度上促进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组织和自组织的作用,为低龄高智老年人提供交流、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同时,第三产业要积极吸收老年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