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六保六稳”政策的逐步落实和企业营商环境改善工作的持续深化,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在我国逐步推行。经两期试点,该制度逐渐呈现出本土化特征,制度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需要完善的规定还比较多,明确适用对象的规定就是其一。对此,应广泛考察、合理借鉴域外经验,不断推进本土化创新实践,尽快完善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更好推动我国企业经营和国家经济建设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