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经济业态下新形态灵活用工形式逐渐成为我国的一种重要就业形式,平台企业在促进创业和经济发展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新形态灵活用工与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尤其是新形态灵活用工关系的认定在司法判决中经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因此解决平台经济的良好健康发展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之间的问题越来越重要。基于此,应当通过新型用工关系的法律关系的厘清、完善法律规制、发挥社会保障的能动性等方法,妥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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