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一、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主体的误区与匡正在民法总则颁布之前,公司法、破产法等商事特别法均未明确规定"清算义务人"主体概念,我国立法层面仅公司法在第一百八十三条提及"清算组"一词。针对清算组,我国学界通常称之为"清算人",民法总则、公司法采用"清算组"的说法。为了与立法语言一致,本文统一采用"清算组"概念。司法实务中法院审理清算义务人责任纠纷案件只能援引及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或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