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要求,本文尝试分析此要求下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的两个原则,并构造了一个包含分税、支出责任划分和转移支付的理论模型,以为此提供理论基础。本文采用省级和地市级两套面板数据,逐级检验了我国省以下政府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四个主要税种收入的分配实践是否总体上落实了两个原则。实证结果表明:(1)第一原则在各上级政府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配中都得到了落实,但在四个主要税种收入分配的落实上存在差异;(2)第二原则在各上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分配中均未得到落实;(3)两个原则的落实情况在东中西部三类地区之间存在差异。本文为我国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改革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