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1世纪以来,"优先保护权利人"逐渐发展成为我国诉讼时效司法裁判甚至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制定的指导理念,并可能甚至已经影响民事基本立法。虽然"优先保护权利人"诉讼时效理念对于诉讼时效规则相对简陋和粗糙、部分诉讼时效规则对权利人不利、国人过于追求"欠债还钱"和信用缺失现象严重等现实状况,具有"回应"和"矫正"的功能,但其自身也有致命的缺陷:在理论上,其可能冲击诉讼时效根据、否定时效抗辩权;在制度上,其可能与相关时效规则和诉讼规则发生冲突;在实践上,其可能带来法律适用不统一、判决论证与说服"教条化"等风险。我们应当摒弃"优先"理念,树立"平衡"理念,注重在对诉讼时效规则的设计中实现权利人利益与义务人利益的精致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