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皖江流域自然灾害及救济为研究对象,文章通过梳理民国时期各种救灾措施,进一步探究政府及社会力量为救助民众所做出的努力。政府是灾后救助的主体力量,从拨发救济款、以工代赈、蠲免赋税三个方面提供救济,以保障受灾民众的基本生存需求。慈善团体、士绅阶层作为新兴的社会力量,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救济的不足。政府及各种社会力量的救济,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地方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也为当今社会的救助活动提供一定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