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国际法中"保护的责任"是法律、政治和道德的综合体,但是尚不构成国际法的正式渊源。"保护的责任"不能违背不干涉内政和禁止使用武力原则,联合国框架是其唯一合法且不可回避的决策协调机制。从利比亚到叙利亚,中、俄等国与西方国家在"保护的责任"上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态度,现实中的多个因素决定了"保护的责任"在两国实践的不同。基于目前"保护的责任"发展现状,中国宜以积极举措应对"保护的责任"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倡导以和平方式化解各类冲突。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