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水江流域,土司辖区民间开场活动,为民间自发行为,不一定有土司参与,而是多方力量平衡之结果。其特点表现为开场地点、时间明确化,利益精准化,义务条件化。开场之后,面临着方便民众交易和匿藏匪徒、劫掠集市之间的矛盾,其市场能否健康运作,是二者矛盾此消彼长的结果。明末土司辖区民间市场的构建,为清水江流域开发,奠定了较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