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1984年,我国正式启动了与现代公司的组织结构相适应的兼并与兼并,从而引发了我国首次大规模的兼并。20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叶,在“两权分离”原则的指导下,保定、武汉等地率先实现了公司的合并,具有较强经营实力的公司通过无偿出让经营不善或效益较差的公司,获得了较好的效益。在1986年底,深圳,沈阳,南京,成都,北京,相继发生了大量的公司合并。80年代,我国共有6966个被并购的公司,其中82.25亿元的资产转让,4095个亏损的公司。本次收购具有以下特征:在我国,我国的政府主导下,地方各级政府都会直接介入和干涉。我国的兼并行为多发生在国营与集体所有制的范围内,而且在区域内进行。在这个阶段,横向收购是公司兼并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