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传统的侦查讯问制度显然无法适应改革的要求,因此迫切需要进行完善。我国目前的侦查讯问制度存在讯问时间缺乏有效规制,同步录音录像不足,侦查讯问律师参与度较弱等问题。域外法治发达国家对于讯问时间、录音录像、律师在场等方面均有较为全面的规定,可为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借鉴。结合我国实际,可对侦查讯问的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要求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全覆盖,同时赋予值班律师讯问在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