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川办发[2019]3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