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监察委员会的主体新设必将对原有的国家权力配置格局产生深远的影响,而监察调查的程序新设也必然产生职务犯罪的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司法审查有序衔接问题。职务犯罪案件调查、起诉与审判前后有序、环环相扣,其中,如何构建完善监察调查与检察审查的诉讼衔接机制尤为重要,体现在制度层面是《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的法法贯通,涉及职务犯罪案件调查、起诉、审判的各个环节,包括提前介入、案件管辖、刑事立案、强制措施、补充侦查、证据适用等实体程序的诸多方面,如何在制度和实践层面予以积极回应并有效加以解决已成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