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和本质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需要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来保障。党章和宪法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元制度保障。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两者相辅相成,统一于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与道路,统一于以人民为中心和以自然为本的价值取向,最终实现制度约束和文化养成的辩证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