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制改革"试点模式"更好地适应了经济社会的动态发展,对改革全局有示范引领效用,具有创造性、灵活性、适时性的特点,并有利于解放思想,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本文结合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税收立法历史经验以及税收立法"试点模式"的现实和理论诠释了在经济社会的变动性、广泛性、联系性的前提下,税制改革之"试点模式"存在十分必要的现实基础。因此,税收立法"试点模式"需要进一步完善健全,解决公平性、稳定性等问题,为依法治国、依法治税提供税收法治保障。

  • 单位
    中共中央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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