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事诉讼越来越注重控辩平衡的大环境下,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义务日益加重。而目前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方式仅有自行调查和申请调查两种,而且运行中也存在着问题,影响当事人得到公正审判。对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新型探索可以丰富辩护律师的调查手段,能够更有力保护当事人,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同时可减轻司法实践中的"调查难"。可以从通过立法明确调查令性质、申请主体和条件、责任规制和完善证人出庭制度等方面来构建律师调查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