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颁布,其中第三条明确了无处分权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该司法解释和《合同法》五十一条的规定存在很大的矛盾,也造成了司法适用的混乱,如何正确理解上述两个条文的关系,本文将会从物权分离原则的角度来解释上述两个条文的逻辑关系,进一步论证通过上述两个条文的颁布,我国实际上承认了物权分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