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人社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提出对新就业形态分层调整的思路,并提出一种在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之间的新型法律关系,即“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是,鉴于缺乏现有法律制度的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实施存在障碍,对这一新型就业关系的调整有待立法完成。在未来的立法中,借鉴域外模式还是延续本土路径,是亟待研究的理论问题。本文试图从国内外新就业形态法律规制的比较分析视角,对新就业形态的立法提出可供参考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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