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新兴证据种类,各类电子数据在侦查、诉讼、审判等各个环节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影响和作用。由于电子数据取证工具种类繁多,侦查机关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取证工具提取和固定电子数据,但受制于取证工具的使用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可循,电子数据的证据力和法律效力也因此受到影响。电子数据取证工具标准化的发展目标,对于提高电子证据调查规范性,提高电子证据应用的有效性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