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企业合规成为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热门。脱胎于域外的企业合规制度,其原旨在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管控企业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竞争力和提高企业文化价值。本质上是对公司治理架构的提质和完善。一段时间以来,企业基于外贸关系、海外市场拓展以及自身完善治理结构的需求,不同的企业类型正在逐步地开展企业合规。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法律的守护人,基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的,积极推进企业合规改革。检察机关在企业涉刑事案件时,应当将案件办理与企业合规具化衔接,并将具化结果体现在案件处理结果之上,达到不枉不纵,实现法律监督职能与维护经济发展的平衡,充分利用相对不起诉制度,扩大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