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一、隐瞒病情、行程,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案例:某县新冠肺炎疑似病例郭某某,于2020年1月17日至1月20日在武汉逗留四日。返回家乡后,在其岳母家中居住期间曾前往集市购物,前往亲朋家中串门、聚餐,后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排查期间,隐瞒曾去过武汉的事实。郭某某的行为造成40名密切接触者隔离,家庭成员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后郭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