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历时性和共时性考察可见,近代以来,在独特的政治背景和法律背景下,澳门刑法经历了从“适用刑法”到“制定刑法”的历史转变。以本地立法权为依托,以《澳门刑法典》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澳门刑法完成了形式上的中文化和本地化。然而,面对社会形态的急速变化,澳门刑法立法中出现的问题和迷思使得以持续本地化为重要内容的现代化要求相当迫切。为此,立法者应破除“原有法律保留”的迷思,以中国式现代化和国家法治进程为历史坐标和整体蓝图,以“一国两制”作为澳门的核心本土法治资源,不断推动特区刑法的现代化,使澳门刑法承担起在政治上和法治上的双重使命。